一、大数据时代的两面性

(一)信息流带来的便利
信息流广告在大数据时代展现出诸多优势。广告效果好,不会随意插播干扰用户,能给用户留下好印象,从而提升广告效果。长的不像广告,与内容融合度高,如在微信朋友圈中与好友动态混排,让人第一眼不易察觉是广告,精良的广告画面还能吸引用户,提高转化率。大数据的运用使得信息流广告定位精准,根据用户行为习惯、兴趣爱好等进行定向投放,减少广告主支出。同时,信息流广告还能实现一点接入、多平台分发,如搜狗号可借助其庞大的用户群实现内容高曝光和精准传播。此外,信息流广告可借助社交平台产生多次传播,形成附加值,提高用户响应度。
(二)个人信息安全面临的挑战
个人信息安全意识淡薄是一大问题。在信息时代,公众平台开放多,用户在网络上轻易填写个人信息,分享位置等,却缺乏防范意识,给不法之徒可乘之机。企业产品信息也不安全,大数据时代以个人信息为交换服务媒介,存在数据被篡改、污染的风险,后果严重。如 “棱镜门” 事件就凸显了信息安全问题。侵犯手段行为隐蔽化,打击难度大。信息泄露渠道难以查清,证据难以收集,犯罪后果严重。例如有的案件中大量学生信息和购房交易信息被精准泄露,还有犯罪嫌疑人以帮助操作手机获取他人信息后删除聊天记录,难以取证。犯罪分子利用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轻则推销扰乱生活,重则诈骗侵犯财产安全。
二、个人信息安全挑战的具体表现
(一)易泄露的个人信息类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公民个人信息分为三个层次,其中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等与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直接相关,入罪门槛相对较低。这些信息被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后,可能会对公民造成严重影响,甚至可能会让人付出生命的代价。例如,苏州市姑苏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案件中,因为 App 违法获取和泄露了女孩的行踪轨迹,女孩的前男友追踪而至,导致女孩不幸遇害。此外,老年人等相对数字弱势群体容易成为不法分子重点 “围猎” 的对象。重庆市江津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案件中,胡某等 8 人以向村民提供激活医保电子凭证志愿服务名义,针对没有使用智能手机的农村老年群体,秘密窃取其身份证信息、人脸识别信息和手机号码等个人信息。村民因认为来激活电子医保凭证的工作人员是政府工作人员,放心地将手机交给他们,却不知掉入 “陷阱”。
(二)信息泄露的源头
犯罪分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渠道十分广泛,包括假冒身份骗取信息、利用黑客技术盗取信息、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泄露信息、通过网络平台买卖或交换信息等。然而,行业 “内鬼” 是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主要源头。在北京法院所有已结案件中,内部人员泄露信息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主要源头。行业 “内鬼” 或通过直接接触个人信息的工作进行非法查询、下载,或间接利用职务或工作关系请托他人帮助查询、传输等方式,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例如,大型国际信托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沈某利用任职便利,非法登录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保存他人征信报告。还有与运营商营业厅工作人员内外勾结,批量办理手机号用于电诈的案例。南都大数据研究院梳理过去两年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布的 170 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裁判文书,结果显示行业 “内鬼” 是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主要源头,其中以通信营业厅和手机店等场所占比较高。多名不法分子借职务便利非法获取客户手机号码和验证码再出售。
三、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的策略
(一)立法保护
我国高度重视个人信息保护,不断出台硬措施。2021 年 8 月 20 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这部法律于 11 月 1 日起施行。个人信息保护法共 8 章 74 条,确立了个人信息处理应遵循的原则,规范了处理活动以保障权益,禁止了 “大数据杀熟”,严格保护敏感个人信息,还对国家机关处理活动作出专门规定等。个人信息保护法为个人信息安全筑起了一道坚实的 “防火墙”,让个人信息保护有法可依。
(二)平台企业合规监管
平台企业在大数据时代承担着重要的责任,应自觉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和责任。提供重要互联网平台服务、用户数量巨大、业务类型复杂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履行一系列义务。比如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健全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制度体系,成立主要由外部成员组成的独立机构对个人信息保护情况进行监督;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平台规则,明确平台内产品或者服务提供者处理个人信息的规范和保护个人信息的义务;对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处理个人信息的平台内的产品或者服务提供者,停止提供服务;定期发布个人信息保护社会责任报告,接受社会监督。平台企业只有不断提升数据安全保障服务水平,才能在大数据时代稳健发展。
(三)个人防范意识提升
个人在大数据时代也要加强信息安全防范意识。首先,不随意填写个人信息,看好自己的个人信息,不要随意告诉别人,上网评论时不要随意留个人信息,对于小调查、小接力或平台小程序中诱导填写个人信息的情况要谨慎。其次,不要随意丢弃个人信息相关的物品,在处理快递单或者外卖单时要先抹掉个人信息再丢弃。保管好个人身份信息,如提供复印件时,一定要写明用途,关注复印过程,多余复印件要销毁。个人在面对信息处理时,要充分履行 “同意” 权利,认真阅读隐私政策,了解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方式和范围,主张个人信息权利。
(四)检察机关的作用
检察机关在个人信息保护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检察机关加大办案力度,通过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准确追诉犯罪。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让被告人不仅承担刑事责任,还承担赔礼道歉、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的民事侵权责任。此外,检察机关还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推动行业规范数据管理。例如,在某起案件中,检察机关发现辖区内某公司在公示水费信息时未对个人信息进行去标识化处理,侵犯了用户隐私权。检察机关依法向相关职能单位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督促该公司整改。经过检察机关的监督和行政机关的督促管理,该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相关职能单位也加强了对类似问题的监管力度,形成了司法与行政的保护合力,加强了个人信息安全司法保护。
四、展望未来
(一)多方合作的必要性
在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共同努力。政府应加强监管,完善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对侵犯个人信息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企业应加强自律,提高数据安全管理水平,规范数据收集、使用和存储行为,保障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社会组织应发挥监督作用,推动行业自律,提高公众的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个人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防范能力,妥善保护个人信息。只有各方协同发力,才能有效提升个人信息的 “安全系数”。
(二)技术创新的推动作用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新技术的应用为个人信息保护提供了新的手段和方法。例如,区块链技术可以实现数据的去中心化存储和加密,提高数据的安全性和可信度;人工智能技术可以通过数据分析和风险预警,及时发现和防范个人信息泄露风险;加密技术可以对个人信息进行加密处理,防止信息被非法窃取和篡改。同时,技术创新也为数字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新的动力和机遇。通过技术创新,可以提高数据的利用效率和价值,推动数字经济的创新发展。
(三)数字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个人信息保护是数字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只有保障用户个人信息安全,才能赢得用户的信任和支持,促进数字经济的健康发展。数字经济企业应将个人信息保护纳入企业发展战略,加强数据安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用户体验。政府应加强对数字经济的监管,规范市场秩序,促进数字经济的公平竞争和可持续发展。同时,应加强国际合作,共同应对全球性的个人信息保护挑战,推动数字经济的全球化发展。在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保护是一项重要的任务。通过各方协同发力,加强技术创新,保障数字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可以有效提升个人信息的 “安全系数”,为人们创造更加安全、便捷、高效的数字生活。